2024年五河县大豆单产提升工程推进项目(项目编号:BB2024WHGCZ0871)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五河县农业农村局供货人(乙方):安徽易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12月SIGN2024年五河县大豆单产提升工程推进项目合同12024年五河县大豆单产提升工程推进项目采购合同采购人(甲方):五河县农业农村局供货人(乙方):安徽易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五河县项目名称:2024年五河县大豆单产提升工程推进项目项目编号:BB2024WHGCZ0871财政委托号:本项目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经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安徽易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第二条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①项执行①按国家标准执行;②按部颁标准执行;③若无以上标准,则应不低于同行业质量标准;④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标准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相一致。若技术标准中无相应规定,所投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SIGN2024年五河县大豆单产提升工程推进项目合同2符合行业标准产品的质量标准为: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以上质量标准的正品;相关的施工安装是由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上岗证书的安装调试人员按照国际或国家现行安装验收规范来实施的;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注:合同中约定的包装标准应与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致,且投标文件应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①项执行:①乙方送货上门;②乙方代运;③甲方自提自运。2到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任何地点,安装并调试完成。3产品的交货期限:120日历天。第五条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大小写):人民币壹仟玖佰玖拾柒万陆仟捌佰元整(小写:¥:1997680000)。第六条付款条件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如下:1预付款:合同签订、提供预付款担保后,支付合同价的30%;SIGN2024年五河县大豆单产提升工程推进项目合同32安装完成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价100%。验收方法1乙方安装调试后,在3天内通知甲方组织验收,采购中心保留受托参与本项目验收的权利。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采购中心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甲、乙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第七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并抄送采购中心,具体说明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内容并附相关验收材料,同时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3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意见。S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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